社保轉移業務需由申請辦理轉移職工的參保單位或職工個人到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一、辦理流程
(一)材料申報
方式一:參保單位申報
1.《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申請》1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個人委托書》1份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方式二:參保職工個人申報
1.《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申請》1份
2.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方式三:參保職工委托他人代辦
1.《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申請》1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轉出個人委托書》1份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代辦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經辦機構為轉出人員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對有欠費的參保職工,經辦機構需打印《欠費通知書》,并提醒其及時補繳,或確認不補繳。
由轉出人員本人將上述憑證交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辦理過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其手續應全部辦結成功。
2.當月減員后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需確認當月社保繳費已經記賬后方可辦理。
3.參保單位可登陸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載文中涉及表單,使用A4紙張打印,也可到各社保經代辦機構窗口索取。使用黑色簽字筆手工填寫,并由申請人確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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