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2月5日電(記者張尼)記者日前從國家醫保局獲悉,截至2018年底,全國醫療機構和藥店按談判價格采購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總金額達5.62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采購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人次4.46萬人次,醫保報銷后費用負擔降低超過75%。
國家醫保局(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2018年,國家醫保局將17種談判抗癌藥品納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范圍,并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醫療機構和藥店按談判價格采購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總量約為184萬粒(片/支),采購總金額5.62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采購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人次4.46萬人次,報銷金額2.56億元,醫保報銷后費用負擔降低超過75%。
除2018年新上市的4種藥品(阿扎胞苷、安羅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無對比數據外,其余13種藥品采購量約為156萬(粒/片/支),比2017年同時段(61萬粒/片/支)增加155.4%,即國家談判后全國用藥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說明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全國各省市上報數據顯示,自政策落地以來報銷人次和金額普遍增加,但呈現不平衡的態勢。
報銷人次和報銷金額最多的5個省市為浙江、廣東、上海、北京、江蘇,其中浙江省報銷患者達到6700余人次,報銷金額達到3770余萬元。
以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國產創新藥安羅替尼為例,自政策執行以來已采購21.3萬粒,采購總金額1.035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采購費用8470余萬元,醫保報銷后患者費用負擔整體降低80.8%。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繼續跟進《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落實情況,加強督導,切實保障患者得到實惠。
作者:張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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